中国法院网讯 保险业务员常以许诺高额回报来招揽生意。周女士就是因为听信了72年后可获得十几亿元巨额回报的许诺,为自己的孙子投了保险,后来才得知合同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于是她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保费。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周女士起诉称,2010年3月,周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新华人寿的业务员李某,业务员给周女士算了一笔账,若投保“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72年后就有可能获得高达十几亿元的巨额回报。其经不住李某劝说,于当月27日签署了投保书,为其不满10岁的孙子投保了该险种,保险合同约定每年交费253万元,交费期限5年,保险期间为2010年3月31日至2082年3月30日。
后来,周女士经人提醒才知道,《保险法》第33条规定,除父母之外的亲属不得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周女士认为,双方的保险合同违法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而新华人寿却将此情况隐瞒,属于欺诈行为。故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公司返还已收取的保费及利息共计53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