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赔网www.baopei.com.cn 保险理赔第一门户网站
胡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没想到两个月后,胡某摔倒死亡。保险公司认为胡某死因不明,拒绝赔偿。胡某的老婆和子女一起将保险公司诉至泗阳法院。
在保险公司的推销下,胡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2011年1月,胡某被家人发现摔倒在卫生间,胡某的妻子赶紧拨打120,医院救护人员赶到其家中时,发现胡某已经死亡。医院诊断其为不明事项,意外死亡。胡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胡某投的是意外伤害保险,但胡某的家人不能证明死亡原因,且该保险也未指定受益人,因此不予赔偿。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与保险公司双方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居委会证明等证据证实,胡某属于意外死亡。被告主张胡某非意外死亡,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因该保险未指定受益人,故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胡某的遗产,原告系胡某的近亲属,有权主张。因此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胡某亲属保险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