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王晴 通讯员 刘诚)妻子为丈夫买保险,离婚后错手将丈夫杀死,保险公司犯了难:赔,还是不赔?昨悉,由于法院判定投保人为过失杀死被保人,保险公司决定判定被保人为意外死亡,全额赔付15万元。
妻子为丈夫买15万保险
2007年7月,宋女士来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为丈夫史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额5万元的寿险。2010年,宋女士再次为丈夫加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两份保单的受益人均为他们的儿子,“当时,夫妻两人是想着如果丈夫出现任何意外,妻儿也有一笔保险金来渡过难关。”
好景不长,第二份保险购买不久,宋女士就和史先生离婚,但保金依然按期缴纳,没有中断。
丈夫身亡,保险赔付引争议
意外发生在今年9月,离婚后的宋女士回原住处为孩子拿衣服,遇上史先生,双方发生口角。打斗中,宋女士用菜刀将史先生右肩砍伤,虽然事后宋女士迅速将其送往医院,但史先生由于失血过多不幸身亡。
“事后,宋女士前往公安局自首。”保险代理员回忆,保险公司得知被保人死亡后,马上对事件展开调查,准备理赔资料。然而,此次案件的特殊性却让公司犯了难。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若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代理员介绍,如果投保人将被保人故意杀死,保险公司最多只能退回保单现金价值。
但此案件中,宋女士属于错手将史先生杀死,与规定的情况并不完全一样。由此,案件赔付上就出现了争议。
保险公司决定正常赔付
“法院最终判定宋女士为过失杀人,这就是说不是故意杀人。”
昨日,记者从太平人寿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在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出来后,保险公司经过商议决定,宋女士既然属于无心杀人,被保人史先生就可以被判定为意外死亡,两份保单都应该给予正常赔付,“我们现在已经将两份保单总共15万元赔付金打到受益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