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7日下午1点,商丘市的陈先生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儿子小陈摔伤了,大腿摔骨折了,这可把他急坏了。接到老师的电话时他正在外地,接完电话他急忙赶到学校。
让陈先生不能理解的是,事情发生后,儿子所在的商丘市凯旋路第二小学没有及时把他送到医院,而是等他和爱人赶到学校后,学校才打了120。
“校长一个礼拜后才去,还是在看望别人的时候顺路去看我们家孩子。”陈先生说,儿子住院后学校不管不问,费用都是他们自己垫的,出事后他找校长协商,校长说等过一段时间再协商,但一直等到过了春节也没有协商成。小陈住院共花了1.3万元,由于家里不富裕,陈先生还借了5000多块钱。
记者来到商丘市凯旋路第二小学,学校负责人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提供了一份书面的情况记录。记录显示,小陈是在和同学席某打闹中意外受伤的,并且席某的家长已经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
维权律师马伟解释,小陈作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在校园里被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害,致身体受伤,侵权方的监护人以及校方应该根据自己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维权】 学校和保险公司还在推诿
“学校说他们不负责任,让我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让我去找学校,双方推诿踢皮球。”陈先生很无奈。
维权律师马伟认为,学校既然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责任保险,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作关系,虽说保险公司不是直接侵权人,但是保险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在学校承担责任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该学校投保的永安财产股份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该保险公司称,当时学校没有报案,应该由学校负责报案。也正因为双方双向推诿,陈先生才将学校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今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小陈医疗费、伤残补偿共计8万余元。
“我们保的是校方责任,赔偿的只是学校方责任内的赔偿,现在法院把所有责任判给我们,明显加重了我们的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提出上诉。
三方争执不下,没有达成协商,只能等待法院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