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广饶县大王镇的胡某买了份寿险,缴费2年后被查出患有尿毒症,保险公司却认为他隐瞒病史,只同意退返保费,拒绝赔付重疾保险金16万元,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胡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10月21日,经大王法庭法官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保险金15万元。
据了解,在2008年5月16日,胡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该保险合同约定,主险智盈人生保额19万元整,附险智盈重疾保额16万元整,期交保险费6000元,交费年限终身,生存受益人为胡某本人。合同生效后,胡某按约每年向该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2010年11月1日,胡某被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诊断为尿毒症,他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支付智盈重疾保险金16万元,但该保险公司认为胡某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患有肾功能不全的病史,亦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只同意退返保费12409.15元,拒赔附险智盈重疾16万元,且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原告胡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治疗时间不能再拖,了解了原告投保时的健康情况,又与被告进行沟通,从法理上分析被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原告投保前已患病,其拒赔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还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解。法官调解后,双方同意回去考虑调解方案。在10月21日,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予以解除,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保险金15万元。(通讯员 高欣 刘君东 记者 王瑞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