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7
 
职业病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职业病赔偿
吃公司年夜饭时摔骨折,法院判定算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21 18:08:38  点击:2457
 

    晨报讯 年底聚餐已经成了企业或者机关单位的惯例。在此期间,单位员工如果不慎摔伤,是否能算工伤?日前,张某在公司年底聚餐过程中不慎摔伤,被青浦区人保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公司对此认定不服,诉至青浦法院状告人保局。最终,法院维持了区人保局对张某工伤的认定。

    张某是某涂料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按照惯例,公司各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年度迎春聚餐。2011120日晚上,张某经董事长同意,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简短的总结发言,之后与同事共进晚餐。不料,当晚830分年夜饭快结束时,张某不慎在饭店门口摔倒。其后他仍旧随部分同事到KTV去唱歌,不久后离开。事故发生后,张某感觉不适,经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被青浦区人保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

    工伤认定后,涂料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期间并无不适,即便有摔伤,也是其大量饮酒所致。公司辩称,聚餐行为既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是工作中必须的应酬和公司的强制行为,且聚餐不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特征,也不构成因公外出,因此张某的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

    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公司职工,所在部门年会系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割裂。年度聚餐的费用由公司加以报销,且张某在聚餐期间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事故发生当晚的聚餐活动并非私人聚会。公司员工杨某和赵某陈述了张某确系在年度聚餐活动中摔伤,区人保局依据所取的证据,认定该事故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并无不当。

记者   通讯员 岳明静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下班受伤认定为工伤 法院:记日工提前下班于理不合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