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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顶风作案” 深陷拒赔漩涡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3/17 14:58:37  点击:3606

  保监会近期加大力度整治“理赔难”, 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单纯考核赔付率变相压低赔偿金额而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强调有车险理赔资质的险企,不得强制消费者到指定维修单位。然而,太平洋保险依然“顶风作案”,各种拒赔、延迟赔付案件层出不穷,深陷理赔漩涡。
  太平洋保险“顶风作案”之一:无理拒赔 仲裁完败
  2010年1月25日太保财险新疆分公司与扬阳公司签订了《财产综合险保险单》,该保单于2010年1月26日生效。在2010年2月20日-28日,扬阳公司投保财产所在地乔尔玛遭遇60年一遇的重大雪灾,致使其投保财产遭受严重损毁,也由此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保险纠纷案
  2010年4月9日,太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工作人员到乔尔玛进行首次现场查勘、核实。2010年4月26日,太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到乔尔玛进行二次现场查勘、核实。2010年6月4日太保财险新疆分公司送达了《财产险现场查勘报告》及《理赔联系记录》。
  2010年7月22日,太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向扬阳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至此这场长达两年的保险纠纷正式拉开了序幕。
  在双方的第一次仲裁过程中,双方矛盾的焦点“扬阳公司是否存在欺诈投保”。在太保财险新疆分公司的申请书中,指出因雪受损的房屋为彩板房而非扬阳公司提交证书记载的“砖混”房屋。因此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认为,扬阳公司以欺诈方式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因此申请撤销合同。
  扬阳公司的法务代表李志斌告诉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该笔保险合同签订时,双方并未针对房屋结构作出任何特定要求,合同标的只是投保单所附价值说明的财产,因此太保财险新疆分公司请求撤销保险合同无法律依据。”
  太平洋保险理赔书以斗殴拒赔 律师称无理拒赔
  2004年5月27日,被保险人沈某在被告太平洋人寿保险某分公司处投保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一份。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人按照约定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按约定缴纳了保费。保险期自2004年4月27日至终身,每年缴纳保险费984元,缴费期限是20年,基本保险金额是10000元。
  2008年7月31日,被保险人被犯罪嫌疑人杀害。据悉,太平洋人寿某分公司在2008年10月7日向原告出示的理赔决定通知书,认为保险人存在斗殴并由于斗殴导致死亡两个事实做出拒赔决定。
  太平洋保险拒赔败诉 临时牌照仍可投保
  2011年9月4日,央视法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一条关于车险拒赔的案件,云南昆明市的龚先生为新车办了临时号牌、买了保险。不料在领正式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龚先生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近日,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6.3886万元。据了解,这是云南首例临时号牌车肇事遭保险公司拒赔而胜诉的案件。
  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被投诉不足额赔付
  2010年6月26日凌晨,肖某驾驶自行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肖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另一事主则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及履行之后,因我驾驶的车辆也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第三者险50万。我到保险公司办理8277.5元的医疗费理赔手续及领取1722.5元的手续。保险公司口头通知我说,肖某的医疗费23693.8元中有6000多元的自费药品,故只同意理赔给我5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孙先生对此表示
  过户车原保单未变更 太平洋财险拒赔被法院判赔
  褚某驾车发生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褚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褚某的车系变更而来,太平洋保险认为车主、车牌与事故发生时的车主、车牌不一致拒赔,最终法院判决太平洋保险照实赔付。
  女生陪同学看病摔伤致残 太平洋保险拒赔遭起诉
  陪同学去医院看病,从自行车上摔下,致右腿股骨头坏死。一次被称为“概率极小的意外事故”导致时年19岁的侯彩霞无法站立行走,4年里6次住院,近30万元的医疗费用将她的家庭拖入贫困深渊。太平洋保险支付了侯彩霞5400元医疗费后拒绝再支付。因无人对此事埋单,侯彩霞的后续治疗费用至今无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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