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汽车保险
工伤保险
其它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保险案例 → 汽车保险
一车两份保险 赔偿责任均担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3/24 1:00:36  点击:3096

徐某购得变型拖拉机跑运输,于2010年5月15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从2010年5月16日0时至2011年5月15日24时。2011年4月3日,徐某在上述保险期限还剩40天的情况下,又在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11年4月4日0时至2012年4月3日24时。2011年5月15日17时30分,徐某驾车与站在路边的汪某相撞,致汪某受伤,造成损失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由于两保险公司相互推诿,徐某诉讼至法院。

  [析案] 本案应由两保险公司在一个交强险限额范围均担。其理由是:《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均没有明文禁止一辆车同时投保两个交强险,且《保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的责任。”结合《民法通则》第4条公平原则的规定,徐某投保的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均等责任。

翁 平 宋 璇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辆不明原因自燃 保险该不该赔
下一篇: 保险公估报告有瑕疵 法院如何认定其证明力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