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人身发生意外情况的险种,意外险起着重要作用。不过,关奶奶的儿子在去单位取车的路上意外猝死,虽然购买了意外险,但保险公司却认为不属于承保范围而拒赔。在上周末广东保监局的大接访中,关奶奶的遭遇受到了普遍关注。最后保险公司以慰抚名义按照保险金额的85%予以赔偿。
典型案例:
关奶奶的儿子关某是一名干警, 去年国庆后上班的第一天晚上,在前往单位停车处取车的路上发生意外,关某摔倒在路边花基上, 头部左侧着地出血后昏迷不醒。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抢救无效,医生宣布关某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上写着“猝死,呼吸心跳骤停。”由于关某所在单位为员工统一购买了20 万元的意外险,所以关奶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材料索赔,却收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人身理赔收据”,收据上显示:经审核,被保险人关××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中的“意外伤害”,拒付保险金。
家属意见:不能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
谢女士(关某太太):由于事先并不知道关某已经购买了保险,因此入殓后就直接火化了。
猝死是否因疾病引起,要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证明,而不能凭保险公司单方说辞。关某从小到大除了出生在医院住过之外,没有在医院过夜过,几十年的工作中,也从未请过病假,更重要的是,他每年体检的各项指标都在正常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能因此证明猝死是由于疾病。此外,医院的病例报告中,也没有说明猝死是因病造成的。
保险公司猝死无法医证明公司接到报案时关某尸体已经火化,无法对其死亡作出法医证明,而关某家属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法律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只记录着“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按照合同上对“意外事故”的规定,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95%的猝死是因疾病引起的。
行业做法: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表示,按照行业的普遍做法,如果有法医证明为“猝死”,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不会赔的。因为意外伤害主要是指外来的伤害,如飞机、公交、火车等交通意外,如被人暴打身亡,还有驾驶人酗酒驾车导致其他乘车人意外伤害,这些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伤害保险。
昆仑健康险有关负责人许耀表示,猝死在医学一般意义上都会归为疾病引起,但是在具体的案例中,一直有争议。到底是因基础性疾病如心脏、神经性疾病导致的身亡, 还是因意外摔倒后导致的身亡,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有不同的理解。就这个案例来看,死亡原因上记录着“猝死,呼吸心跳骤停”,原因应该属于前者。因为如果因意外摔倒而导致身亡,医学死亡证明就不会这样写,而会写“内出血等原因”导致死亡。
律师说法:猝死不能简单断定是疾病导致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则认为, 关某的猝死可能由两种原因导致, 一是内在疾病发作后倒地意外身亡, 另一种是摔倒在地出血意外身亡。根据家属的情况介绍,关某的死亡属于后者,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是前者。
由于现在关某已经火化,尸检无法进行,因此举证陷入了死胡同, 但是投保人作为属于弱势的一方, 完全可以申请让保险公司举证关某的猝死是由于疾病导致的。
解决方案:可通过法律途径或协商解决
由于此事有争议,可以请双方认定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判定。但在此案中,矛盾的关键点是关某已经被火化,属于“死无对证”。因此,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
1、法律途径。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2、协商解决。根据我国《保险法》第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拒赔的保险公司无法出具证据证明关某的死亡是因疾病,所以保险公司应给予关奶奶一家赔偿。最后保险公司以慰抚名义按照保险金额的85%,赔偿了17 万元。
知多D:何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意外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羊城晚报记者 程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