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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沈阳一家钟表公司由宅急送托运名表送往北京,并投了30万元的保险。宅急送收货后未进行检验,在货箱外加木箱运输。货物送抵北京收货人后收货人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直接签收了货物。当日下午收货方员工开箱时,发现箱内没有托运的货物。钟表公司提出运送丢失的货物是两块尊皇牌名表,价值747900元。
判决
法院判决按照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确定的货物价值进行认定,宅急送赔偿30万元。
法官说法
沈阳中院民三庭 张栋法官:
在货物交接时,一般情况下承运方交接的货物只要外包装完好,收货方就得签字收货,根本不开箱验货,货物一旦丢失,其责任很难分清。这也是当前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本案判决重大突破是通过证据的审查和逻辑推理,科学区分当事人的责任。
在实践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往往不如实填写托运货物品名、价值,造成货物丢失后,无法判断货物的价值及赔偿的数额。本案的尝试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性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