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货运保险
货运保险
货运赔偿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4
 
货运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货运保险 → 货运保险
快递公司寄丢两块价值74万名表 法院判其赔30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3/29 23:21:23  点击:2609

  案情

  沈阳一家钟表公司由宅急送托运名表送往北京,并投了30万元的保险。宅急送收货后未进行检验,在货箱外加木箱运输。货物送抵北京收货人后收货人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直接签收了货物。当日下午收货方员工开箱时,发现箱内没有托运的货物。钟表公司提出运送丢失的货物是两块尊皇牌名表,价值747900元。

  判决

  法院判决按照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确定的货物价值进行认定,宅急送赔偿30万元。

  法官说法

  沈阳中院民三庭 张栋法官:

  在货物交接时,一般情况下承运方交接的货物只要外包装完好,收货方就得签字收货,根本不开箱验货,货物一旦丢失,其责任很难分清。这也是当前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本案判决重大突破是通过证据的审查和逻辑推理,科学区分当事人的责任。

  在实践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往往不如实填写托运货物品名、价值,造成货物丢失后,无法判断货物的价值及赔偿的数额。本案的尝试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性的案例。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一起事故 两人投保 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
下一篇: 出事两年后起诉超时效? 应从当事人知情日起算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