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林仁聪 韦江龙
【案件回放】
2010年国庆节,经历过一段失败婚姻的毕某与黄某再婚,婚后毕某为夫妻共有的家庭财产购买了2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同时还为自己购买了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黄某为受益人。去年11月,一场火灾烧掉房屋,毕某在救火过程中也不幸身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了2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金以及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毕某前妻所生子女认为这70万元的保险金都是遗产,要求继承。黄某认为,财产保险金是因其家庭财产受损而赔付的,并且人身保险中自己是指定的受益人,保险金应当全部归自己所有。毕某的子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70万元保险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毕某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所获得的20万元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扣除属于黄某的一半份额后,其余是毕某的遗产,由黄某及毕某的子女继承。而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不属于毕某的遗产,应由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黄某享有。
【律师评析】
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正确的。我们知道,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金赔付给发生保险事故时具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则是赔付给指定的受益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本案所投保的财产是毕某和黄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由毕某和黄某共同享有,因毕某死亡,其份额成为遗产,可以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由其本人享有,包括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分享,也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因此,保险金是不是遗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因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黄某为受益人,因而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就不能再作为毕某的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