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购房时被开发商要求购买贷款保险,8年后还完贷款,业主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但保险公司称需要扣除保险费。业主高女士很郁闷:当年买保险并不是自愿的,现在退保时还要被强制扣款,身为律师的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从没与保险公司签合同
却“被保险”了
44岁的高女士家住西安城东,2003年,高女士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说需要交纳3700元,办理贷款及登记的相关费用。2004年1月19日,开发商送来《按揭资料、发票、退还费用一览表》,其中就有开发商与银行已经办妥了的保单和发票,这是一份关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是开发商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新城支公司签订的。此时高女士才发现自己“被保险”了,当时就问开发商为何不经业主同意擅自办理保险,得到的答复是只要业主贷款还完,保险费就可以全额退还。
高女士说,业主和保险公司从未见面更没有签订过合同,此行为违背了《保险法》第十一条即“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必须保险的,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之规定。也违背了《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平等原则、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第五条规定的公平原则以及第六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认为保险属无效合同
起诉保险公司
今年,高女士提前还完购房贷款,4月7日她前往新城支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全额退保,一周内会将保费打到她的账户内。但当天下午,她又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说是要扣除保费,至于具体多少钱,让她等通知。几天后,保险公司通知她要扣除800多元保费。
“如此前后矛盾让人怎么信服?”高女士询问该保险公司,该公司称刚开始是工作人员出错了,并因此给高女士发了一封致歉信,称工作人员是新来的,因工作失误对高女士带来的不悦表示歉意。4月20日,保险公司给高女士退了1517.72元保费,依旧扣除了800多元。
“先是被保险,然后是强迫退款,”高女士说,她认为,保险没有她的签字属于无效合同,后面又强迫她接受退保金额,这样的行为她无法接受。
于是,她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新城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依法对于退保依据及额度进行解释并足额将退保款项(2369.10元)支付;要求被告基于其过错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误工损失人民币2000元;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1500元。
而新城支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当年的保险是否是强制购买他们不太清楚,但是8年时间保险会产生保险费,自然需要扣除。目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正在调解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