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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被告商标侵权在港被诉 涉案高达1200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6/20 21:28:13  点击:1560

  本报记者 傅光云

  “鉴于种种原因,此案将改在香港进行诉讼。下周将由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香港所到香港法院正式提交诉讼请求。”6月17日,和君创业咨询集团与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联合在北京召开保险直通车商标侵权案发布会,介绍了“人保侵权”经营范围高达1200亿元的侵权内容。

  据了解,2004年8月6日,大连市民石刚个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 “直通车”商标的申请并获得受理,并于2008年1月7日被正式批准注册。“直通车”商标注册号为4207334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0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6日止,注册类号为第36类,核定服务项目为:事故保险;保险经纪;保险;火灾保险;健康保险;海上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保险统计;保险信息,已经覆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关于保险的所有类别。

  另据了解,人保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977号),停止使用人保公司原用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实际上是在原有产品名称上增加了“直通车”字样)。此后,人保公司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使用了“直通车”字样的电话营销“直通车”机动车保险业务。

  据了解,这是目前为止中国商标侵权金额最大的案件,侵权方为中国最大的保险企业——人保公司,时间长达3年之久,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几乎不被理睬,诉讼也被以各种方式拖延,而且人保还到商标局去要求撤销大连被侵权公司的商标权(以三年不使用为由)。

  和君创业董事长李肃表示,实际上,被侵权者石刚及其保险企业兴泰保险公司早在8年前就开创了保险直通车的业务,并于2004年申请商标且在2008年获得国家商标局批准,所拥有的“保险直通车”商标涵盖所有大陆保险业务项目类别,一直在进行经营且不断有所增值和创新。

  此案凸显出中国企业商标侵权现象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号称是“IPAD商标侵权案的中国国内版”。

  “涉案金额比IPAD案还多,还广。人保在他们的推广中直接使用了客户已注册的直通车商标涉及内容,在人保的网站、公司营业部宣传海报装潢,产业宣传单,都如此,直接侵权。”段和段律师陈若剑表示,人保把直通车用在整个财险上,车险仅是其中一项,光机动车险2011年度就获得1280亿元保费,利润是46.7亿元,其他财险不包括在内。企业险、意外险等还不在内,否则更高,属于天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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