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5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赔偿
东莞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降低 赔付标准翻倍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9/6 22:43:37  点击:2848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重申凡在东莞开工的建设工程都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外,《通知》对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了更准确的定义,费率由原先的1.5%减到1%,而保险赔付标准也大幅提高。

  为企业减负降低费率

  根据《通知》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凡是在东莞市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007年的相关政策以工程总造价为社保缴费基数,今年则以工程合同造价为基数。社保局表示,以实际合同金额计算保费会更准确。社保部门表示,由于几年来东莞工伤发生率较低,加之今年经济环境较差,出于为企业减负考虑,工伤保险费率也由原先的1.5%,减少0.5个百分点。

  工伤预防费每年87万

  社保部门核定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伤病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记者还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建筑工地工伤预防费用为每年87万,已经覆盖所有市内建筑工程。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后,建筑业企业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社保部门,并在48小时内书面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受伤施工作业人员或其近亲、工会组织可作为申请人,在施工作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最亮点

  核定保险待遇 参照标准翻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杨远辉表示,新文件最大变化是保险赔付标准提高。《通知》规定,核定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伤病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而2007年的《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施工作业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南都记者查询到2012年5月8日公布的《东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2011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1739元,其中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398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工伤赔偿遭遇执行难怎么办?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