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47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96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810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17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95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31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73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017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198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车主被自家车撞死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1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1/8 21:00:44  点击:1352

  车主被自己家的货车撞死,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法院的判例给出肯定的答案——要赔。

  意外事故

  货车后退撞死司机

  去年初,赵先生驾驶一辆货车在大理市上关镇倒车准备卸载砖块,赵先生停下车后,发动机未熄火,已拉手刹。他站在货车后方用撬杠撬动货箱内砖块时,货车向后倒退将赵先生挤压至车辆后面的墙上,造成赵先生当场死亡。经大理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赵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事故前赵先生的货车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大理营销服务(以下简称“永安财产保险部大理服务部”)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人为赵先生。为赔偿事宜,赵先生的家人将永安财产保险部大理服务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共计46万元。

  庭审时,被告答辩称,赵先生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赔11万元

  大理市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与赵先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保险合同,属有效合同。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此次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赵先生的家属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主张赵先生属被保险人,按照交强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大理市法院认为,车辆的投保人及司机均是被保险人,赵先生虽是投保人,但事故发生时其已离开被保险车辆,由于车辆向后退与身处车外的赵先生发生碰撞,此时,赵先生已属于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而不是事故发生当时的司机(被保险人);基于交强险购买上的强制性和赔偿上的强制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对受害第三者所承担的是法定的赔偿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法定责任,而非合同责任。

  据此,大理市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赵先生家人11万元。保险公司上诉后,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体雷 赵颖姝)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宝马“吻”凯迪拉克 保险公司拒赔被驳回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