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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某无照驾驶轿车上路,结果将骑摩托车的杨某撞伤。事故发生后,轿车参保的保险公司以王某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理赔限额内赔偿杨某医疗费1万元,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赔偿杨某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费用8万元。
2011年7月9日下午,王某无证驾驶轿车沿三门峡市区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黄河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黄河路由东向西直行的杨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杨某受伤。杨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3万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杨某遂向肇事者王某和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杨某进行赔偿,但可以向无照驾驶的致害人王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