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通讯员余婷 晏小琴 今年1月,刘某驾驶大型货车,因车辆制动失效在一路口与在此等候红灯的七辆小车连环碰撞。事故发生后,刘某害怕被撞车辆车主有过激行为而弃车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的两小时,刘某打电话报警。警方认定,刘某在机动车制动失效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保险公司以刘某发生事故后逃逸为由,拒绝赔偿。
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向刘某支付理赔款9万余元。
■以案释法
因害怕离开现场并非逃逸
法院认为,刘某在连撞七辆车后弃车离开现场不能认为是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事故发生后担心受到伤害离开事故现场。鉴于事故并未因为刘某离开事故现场损失扩大,也未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加之事故发生后,刘某报警和于第二天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事实,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逃逸,应认定为离开事故现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为刘某属弃车逃逸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赔的理由。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