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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不赔"再现 紫金财险被判全额赔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2/26 22:54:47  点击:1823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当肇事方设置种种障碍不愿赔偿时,无责的车主本可以从自己投保的财险公司获得理赔。然而,当下不少保险公司却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纠纷因而屡有发生。近期,浙江台州市的一位车主就此诉诸法律后,涉案的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被判全额赔偿。

  据了解,“无责不赔”近年来已成为保险行业内通行的一项规则,但因广受诟病而被称为“霸王条款”。不过,这一不合理规定,早于2012年年初即被中国保监会喊停。但在现实中,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切实地遵照执行,有的甚至设置种种障碍逃避理赔责任。

  事故赔偿,疑遭刁难

  “为了赔这区区的8000多元钱,我多方交涉,精疲力尽!”台州车主汪先生提及此事,一肚子苦水。

  汪先生此前于2012年5月,将车子投保于紫金财产保险公司,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等。当年9月30日,他驾驶该车行驶于沪昆高速公路衢州西出口2公里处遭遇事故,与衢州本地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尾随碰撞。经过交警的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

  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让双方自已协商解决。肇事者当时以没带钱为由,承诺汪先生在修好车后按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赔偿。然而修好车时,对方却不那么爽快了。虽然汪先生将修车发票扫描后传了过去,对方却提出,必须把发票原件提供给他,等他从保险公司理赔后再赔钱。

  “衢州离台州较远,万一对方把钱赔走了,放进自己的腰包,不肯拿出来怎么办?”汪先生颇有顾虑。他为此找到了肇事方投保的公司交涉。对方的保险公司愿意采用“异地通赔”的方式来解决,但肇事方却拒绝配合。

  汪先生认为,肇事方显然有非法占据理赔款的动机,因而他根本不敢交出发票原件。几经咨询,汪先生又得知,他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紫金财险公司申请理赔,再由紫金公司代位向肇事者请求赔偿。

  代位求偿,有名无实

  没想到,这条新辟的路径,行走得并不通畅。

  “我起先打了紫金财险公司400客服电话,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要求理赔。对方说,会把这个反映上去并给我答复,结果我等了几天都没有得到回应。”汪先生向导报维权qq(541845077)投诉称,他后来又打电话到紫金财险台州公司,相关人员说,他们也没有办法的,因为对方是全责,所以不赔付的,公司也没有能力做代位求偿,他们让他去走法律途径。

  为了金额不大的赔偿,居然要打官司,汪先生实在不愿意这样做。要找律师,要查找依据,还要收集证据,都将牵扯大量的精力,但此时他却别无选择。“为了索赔,我曾经一天打20多个电话,也跟肇事方争吵过闹过,但都没有结果。”汪先生深感无奈。

  在去法院立案之前,汪先生又跟紫金财险浙江分公司进行了交涉,但仍然未果。“等我历尽辛苦去立案了,紫金财险台州公司又打电话说把发票给他们,他们会帮我代位求偿。等他们追偿回来,再把钱给我,至于什么时候能追偿回来,就不知道了。”汪先生说,代位求偿应当是先行赔付,而非追偿以后再赔付。

  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法官先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他们说愿意,并答应一个星期给予赔付,但是等法官在做调解书时,他们又改口说不能调解,让法院判好了。”汪先生还告诉记者,由于浙江省律师最低的收费标准是2500元,因而他最终没有请律师,只能自己出庭起诉。

  车主诉求,获得支持

  据了解,在整个审理期间,被告紫金财险公司既未作出书面答辩,也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被法院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

  经过审理,黄岩区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形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紫金财险公司最终被判支付保险金8607余元。

  有专业汽车维权律师告诉导报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险公司设置重重障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而事实上,车主拥有充分的索赔依据。

  据介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即发出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此后,2012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亦指出,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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