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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尧蕾)2013年1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山林失火造成的林木烧毁的案件,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公司赔偿款共计41.9万元。
2012年4月3日,因村民清明节烧纸钱引起原告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公司所投保的位于大余县黄龙镇某林区发生了火灾,大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到林区扑火。森林大伙被扑灭后,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勘查确认,该林区的林木损毁严重,过火林地面积达1500亩,林木蓄积量损失1753.24立方米,其中仅烧毁的杉木就有1227.27立方米,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67.5万元。嗣后,原告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原告的林木不是自燃为由拒绝赔偿,无奈,原告只好诉至法院。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释法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一致同意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林盛木业41.9万元。最终,保险公司当天已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