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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1/15 23:15:22 点击:1707 |
中国法院网讯 (侯兴荣) 2009年10月27日,对于海南省三亚市的何某和刘某来说,是黑色的一天,何某乘坐刘某的电动车行驶在街上时,被一辆载重车突然撞倒,刘某当场死亡,何某受重伤。经交警认定交通肇事者唐某负全部责任。可正当何某与刘某家属等待赔偿时,却传来了不幸的消息,她们的27万多元赔偿款被唐某的委托人赵足林给骗走了,真是雪上加霜。2013年1月11日,赵足林被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36岁的赵足林,广西全州县人。2009年10月27日赵足林的朋友唐某在海南省三亚市交通肇事造成刘某死亡、何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唐某负全部责任,唐某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后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为赔偿事宜唐某家属与死者家属调解过一次,双方没有调解成功。因赵足林平时声称自己神通广大,也帮人处理过一些交通事故,得到唐某家属的信任。
2010年2月赵足林受唐某家属及唐某所靠挂的桂林某运输公司委托负责赔偿事宜。唐某家属及其合伙人先支付给赵足林8万元活动费和11万余元赔偿垫支款。贪财忘义的赵足林,趁机干起了骗人的勾当。赵足林拿着委托书找到死者家属陈某,声称他爱人是桂林某运输公司的股东,他拿出伪造的警官证说自己在桂林市公安局刑警队工作,便与陈某写了一份至少赔付26万元的“承诺书”,如超出本数按保险实际赔付。同时还叫陈某写了一份对唐某从轻判决的谅解书。而实际上赵足林分三次才支付了陈某3万多元,就没有了下文。
随后赵足林伪造了三亚市交通警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和《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37万多元)》及假章和签名。不知情的桂林某运输公司将赵足林提供的伪造理赔材料交到桂林某保险公司理赔。2010年6月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交强险理赔款12万余元和商业险理赔款26万余元,全部转到了赵足林的账户上。赵足林除退还唐某及其合伙人原先赔偿垫支款11万余元外,赵足林将27万余元并未用于赔付死者家属和伤者,而是将该款用于自己在重庆的树苗生意。
2011年6月,何某与刘某家属经多次向赵足林追要赔偿款未果,将桂林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桂林某保险公司方知被赵足林诈骗保险款,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11月2日赵足林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一起交通肇事骗保案终于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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