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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进水赔不?告到法院赢了!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1/26 18:13:04  点击:1427

天降大雨,道路积水让不少车子伤了身。发动机进水维修费动辄几千上万,然而这笔费用保险公司却斩钉截铁回复说“赔不了”。市民王先生便遭遇了此事。和大多数有此遭遇的市民不一样的是,王先生对保险公司说“不”,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先生理赔款86173.3元。

雨天发动机进水修车花了8万

【起因】

雨天发动机进水修车花了8万

去年6月9日,上饶市外双溪(缆车站)降雨量为31.7毫米。当日王先生驾车行至三清山环山公路K1公里处,由于遇暴雨袭击,路面积水,致使车子被水淹而损坏无法行驶,王先生当即向保险公司报险,将该车拖至南昌一家修理厂维修,并支付拖车费4000元、修理费82173.3元。

王先生说,他在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了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856310元,事发时,车子处在保险期限内,然而就理赔一事,保险公司打起了“太极”。为此,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东湖区法院。

保险公司该不该为损失买单?

【分歧】

保险公司该不该为损失买单?

法院审理查明:保险公司2007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然而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庭审中,王先生诉称保险公司未向其交付保险条款,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他明确说明合同中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于是,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维修费82173.3元及车辆施救费4000元。

保险公司则表示,发动机部分损坏不属保险理赔范围,所以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4000元拖车费属于直接损失,但费用过高,保险公司核定为600元。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86173.3元

【判决】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86173.3元

日前,法院一审认为,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出现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辩称的保险车辆系遭水淹、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受损,符合机动车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条款,应当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法官表示,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遭遇暴雨,客观上涉水行驶属正常情况行驶,该车辆在行驶中熄火导致发动机进水受损,该保险事故符合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的暴雨导致车辆受损。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先生理赔款86173.3元。

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律师】

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表示,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否则,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虽以黑体字标识,但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就该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已尽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另保险条款中未对暴雨及涉水行驶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规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在对此格式条款产生争议时,应作出对制作方不利的解释。

陈慧 刘媛 记者 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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