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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2/23 22:46:20 点击:2517 |
本报讯 在物业公司工作的朱某上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但他由于错过了申请工伤认定期,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工伤赔偿。昨天,姑苏区法院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市民,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以免错过救济时效,否则后悔来不及。
最近,姑苏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工伤案件。原告朱某是苏州某物业公司的员工,他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朱某要求物业公司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方面却表示拒绝。公司说,“事故责任没有认定之前,无法为他申请工伤。”此时,忙于向肇事司机索赔的朱某并未在意,而是根据公司的意见,找到交警部门要说法。几经周折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认定书。结果公司更不愿为他申请工伤。耽误了相当一段时间之后,朱某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自己。但在法官的解释后,他才知道自己完全可以先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索赔。而到此时,朱某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早已超过了为期一年的申请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近亲属等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本案中,由于受伤职工缺乏法律知识,错过了1年的申请时效,而无法获得赔偿。对此,法院提醒广大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当及时要求单位或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另外即使遇到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需要一段时间或存在其他需要取证的情况,也应当先提交申请,以免错过时效。
商报记者:邹强 通讯员:高金 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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