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过去了,保险业又要进行一次月末盘点,据保监会网站2月1日至2月28日公布的罚单统计,2月保监会共公布罚单64张,其中阳光人寿被罚140万元位居榜首,各保险公司虚列费用仍是问题焦点。
阳光人寿被罚140万元 被罚金额居首位
根据保监会2013年2月6日公布的罚单,2011年7月至9月,保监会重点针对阳光人寿总公司2010年以来的业务经营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阳光人寿存在虚列营业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非由父母投保),为未成年人承保的死亡保险金额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限额,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业务资料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
阳光人寿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被罚35万元。2009年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被罚10万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非由父母投保)的行为,被罚10万元。为未成年人承保的死亡保险金额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限额的行为,被罚10万元。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被罚10万元。业务资料不真实的行为,被罚35万元。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被罚30万元。
阳光人寿的这张罚单被罚金额达140万元,在保监会2月公布罚单中被罚金额位居首位。
虚列费用仍是“半壁江山” 回访不到位也挨罚
在保监会2月相继公布的64张罚单中,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虚开发票的问题近“半壁江山”。
虚列费用手段花样繁多,虚列员工一次性奖金套取费用、虚列银管员薪酬套取费用、虚列会议费用、虚列公杂费、虚列宣传用品费、虚列电子设备运转费、虚列差旅费、虚假培训费、虚列营业费、虚开发票套取费用、利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印刷费等方式虚列费用都成了套取资金的手段。
很多领到罚单的保险公司都涉及虚列费用的问题,另外回访违规的问题也出现在不少的罚单中。
超过犹豫期未按规定对保单进行回访的行为被保监会处以1万元的罚款。其中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在保单犹豫期内完成回访的行为被保监局处以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话回访也被查出存在由保险营销员、银保客户经理及其亲属或公司内部员工代替投保人接受回访现象。上门回访存在银保客户经理代替投保人在回访问卷上签名现象。这些违规现象被保监局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银行上罚单 无许可证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纷纷领到罚单的同时,工商银行黄杨新城支行也领到了一张罚单。
经查,2011年8月至12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黄杨新城支行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情况下,代理销售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产品,涉及保单19件,其中1件犹豫期退保,保费165000元,实收佣金151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没收工商银行黄杨新城支行违法所得1.51万元,并对工商银行黄杨新城支行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