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受伤,“冒名”住院治疗
新洲村民程长松在外打工时,从二楼摔下导致左脚跟骨折,被鉴定为9级伤残。
因程长松未参保新农合,入院时,包工头用自己的名字顶替了程长松的名字。伤好后,由于病历上是包工头的名字,程长松在追讨赔偿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难题。
如今,包工头不认可他是工伤而拒赔;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却遭遇首诊病历记载的名字不是其本人,没有证据材料,很难在法庭上进行诉讼维权。
近日,记者前往新洲就这起“冒名顶替就医”事件展开了调查。
“5公分长的钢钉还固定在我左脚跟上……”48岁的程长松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左脚红肿十分明显。
程长松说,去年正月二十一,他和40多名老乡被包工头成建和带到仙桃市刘口工业园工地搞建筑,他是木工,负责工地上装拆模板。
5月4日上午,程长松在二楼拆模板时,楼顶模板突然垮塌,将他从近3米高的二楼带倒坠地,左脚跟感到钻心痛。他在当地医院进行简单包扎后,次日被包工头成先生送回新洲区骨伤专科医院接受治疗。
由于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参保“新农合”,入院时,成先生要求用他的名字办理住院手续,挂号、买病历、住院交费等都由成先生一手操办。
“他说这样能多报销医药费,可以保证让我免费用上最好的药。住院期间,他也确实没让我出过一分钱。”程长松告诉记者。
程长松说,觉得他这样做是为自己好,而且他积极交费,只要把伤治好就行了,至于住院人用的是不是自己的名字,当时程长松认为关系不大。
去年5月16日,程长松出院后就回到新洲区凤凰镇毛冲村的家疗伤,并希望成先生能继续支付后续疗伤费用,但遭成拒绝。
程长松说,自己在打工期间受包工头安排做事时受伤,属工伤是不争的事实,他应负责彻底治疗直到康复为止;可对方却不认可工伤一说。
今年1月14日,程长松持“成某某”的病历找到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希望对其伤情进行司法鉴定。该所司法鉴定人朱建林详细了解情况后,根据其实际伤情于1月21日作出伤残结论:其残疾等级评定为九级。后期需进行康复、复查、适当对症治疗等。
然而,程长松先后多次找到位于新洲李集街的成先生家讨要后续治疗费均遭拒。
“去年腊月二十三,我再次到成家去讨要治疗费时,他还叫来其兄弟及侄儿对我进行威胁,不允许我踏进他家门坎半步……”程长松满脸无奈地说。
劳动部门
信息不符无法认定工伤
为讨回脚伤赔偿,程长松决定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通过法院起诉包工头为自己维权。
程长松告诉记者,由于拿不出一份签有自己名字的病历,程长松的法律维权路也因此不得不节外生枝——因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必须要出示受伤后医疗机构的证明。程长松提供的病历名字不是他自己本人,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昨日,新洲区人社局工伤与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受访时认为,根据规定,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实行实名制。是否被认定工伤,须具备三个关键要件,首先是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用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工作胸牌等确认;其次是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之相关联的材料;三是提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程长松虽然持有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证明,但缺少首诊住院的相关佐证证明材料,难以形成证据链。
医院
存在管理漏洞
22日下午2点半,记者在新洲区骨伤专科医院护理部病历归档系统查询得知,住院号09290的姓名叫成某某,2012年5月4日入院治疗,5月16日出院,医疗费用是4842.6元,成先生属新农合报销范畴。主治医生叫刘艳林。
当天下午4点,记者来到新洲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调查住院号09290的患者“成某某”的报销医药费情况。该办系统显示:去年5月16日,成持病历、出院小结、出院清单等医疗材料在该农合办成功报销了3483元医疗费。
记者随后找到刘艳林医师核查相关情况。刘说:“住院号09290的真正病人叫程长松,我是最近才知道的。”
刘艳林辩称,在病人急需治疗时,医生不可能去核对入院病人的姓名,关键是病人发现自己的名字填写错后,应在第一时间告诉主治医生,及时纠正,更改姓名。
“医院在这方面的管理上的确存在漏洞。但医院也是受害者,农村的医院,没有看患者身份证的习惯,很多农民来看病,根本不带身份证的,写什么名字就是什么名字,谁想过会错?”新洲区骨伤专科医院许建国院长受访时坦承医院管理有待改善。
律师说法
医院有义务出具证明
2月21日,在湖北精图治律师事务所梅赛霞律师的帮助下,程长松向新洲区骨伤专科医院提出更改病历姓名的申请,获得了主治医生刘艳林签名确认的就医证明,并盖有“武汉市新洲区骨伤专科医院”公章。
昨日,梅赛霞律师受访时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首先要确定程长松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双方之间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程长松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申请工伤认定,本人依法应当提交伤者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证明材料。
受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另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如遇受伤或死亡者有两个以上的姓名,病历、诊断证明、劳动合同上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关公安部门证明系同一人的结论。
梅赛霞律师说,在程长松的工伤争议中,作为医疗机构,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将住院病历记载的“假病人”姓名更改为真正患者的名字。因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医务工作者,可以写个情况说明。
记者观察
医院是骗保的参与者?
程长松以包工头之名住院长达11天。在这背后,是否存在着多种利益的冲突和纠葛?
“我们合管办管理是相当严格的,怎么还有漏网之鱼?”新洲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主任王雯生接到记者的情况反映表示十分震惊。
王雯生表示,报销“新农合”医疗费严格实行“三级”核查,首先由医疗机构报费人员审核;其次是“新农合”驻点人员审核;第三由区合管办审查复核。程长松属在外务工受伤,他必须持村级证明及持身份证(户口本)、合医卡、住院电脑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费用总清单、患者本人的农商行存折才能报销医疗费用。
在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护人员告诉记者,医院很少看就医者的身份证,骗保事情时有发生,折射出制度上的漏洞。
记者获悉,去年12月,新洲区骨伤专科医院就因住院不属实,冒领“新农合”医疗费3609.16元,被区合管办给予3倍的处罚。记者从王雯生提供的《区合管办关于区骨伤专科医院十一月份合医报销费用问题的审核处理意见》看到:“经查,你院合医报销病历发现问题,第9—60号资料外伤经查不属实,累计费用10827.48元。”
王雯生说,只要稍微核对一下身份证照片,医护人员应该不难发现,登记的名字和真正的患者身份不符,但为何不加以更改?在此类事件中,医院虽然声称自己是“受害者”,恐怕难辞其咎。
在利益的诱惑下,用人单位、医院或医生往往选择铤而走险,只要“民不告官不理”,就能得偿所愿。
“对于工伤骗保的行为,我们查实后都会严格处理。”王雯生说,但是,当事人不举报,合管办无法得知,合管办“人力有限”,也就是说,类似冒名顶替住院的案例,也许今后还会继续发生。
新洲区卫生局周副局长表示,目前,新农合报销费对各定点医院的监察已经相当严格,一旦骗保,将难逃追究。
记者詹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