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2009年8月的货运事故,责任明晰,投保人却至今还没有拿到理赔款。日前,广州京石物流公司负责人程先生无奈之下唯有聘请律师,期望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应有的赔偿。
据记者采访了解,太平洋财险先是以程先生未正式出具索赔申请为由无限期拖延理赔;随后又以另外一宗案件要向程先生追偿为由拒绝赔付,甚至要求两案“相互抵消”。
程先生的代理人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表示,太平洋保险对这个保险双方都确认无异的案子拖延长达4年不赔付,已严重违背了保险的诚信原则,实际上也给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若对方坚持拒不理赔,其唯有在近期诉诸公堂解决。
●南方日报记者 高国辉
货运出险遭遇拖赔
纠纷▶▶
2009年7月24日,北京合纵科技股份公司委托广州京石物流公司将环网开光柜4台及其配件9件运到广东清远。同年7月28日,京石物流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至广州的运输路段转委托给个体司机高先生。
由于承运的货物价值较高,达76.87万元(含17%增值税),京石物流便在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投保了一份货运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保险费为320元。程先生以为,有了保险保障货运就可以放心了。
据了解,承运司机高先生驾驶半挂车于8月1日晚达到京石物流,路上平安无事。不料,当晚23时在京石物流档口卸货时,高先生刚解开货物固定缆绳,挂车靠前面2台环网开关柜就分别向左右两边倒了下来。重重摔到了地面上,导致2台环网开关柜严重变形。
获悉事故发生后,程先生马上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报了案。为了确认货物受损的原因和过程,太平洋财险委托广州市公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受损货物进行了详细的检验。
公估公司人员次日到达京石物流档口检验后发现,损坏的货物散乱一地,柜体扭曲脱落,明显是激烈碰撞的痕迹。一台环网开关柜主体结构钢架严重变形,内部件大部分报废,另一台环网柜外壳也严重变形,基本报废。
据京石物流陈述,货物由于长途跋涉,颠簸,到广州时已在车上倾斜,由于外表面盖有防雨布,司机高先生看不到车内的情况,解开缆绳时就发生了货物的摔落。
公估公司最终确认,货物受损的原因可以归咎于卸货过程中的意外。经过多次协商,北京合纵科技公司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153049.80元,由广州京石物流一次性支付。
此后,程先生因为太忙很久没有向太平洋财险正式索赔。而太平洋财险请来的公估公司直到2011年10月份才出具了公估报告,太保财险也一直拖着没有理赔,后来就没有了音讯。多次交涉无果后,程先生只得找到律师维权。
险企提出与另案抵消
内因▶▶
事故过程和受损金额都明白无误,为什么太平洋财险却一直耍赖不赔呢?按照其广东分公司水险部吴先生的说法,是因为程先生没有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现在我们已经将案子归档结案了,目前事件过去超过2年,索赔申请已过了有效期。”
“哪有这样做服务的?!”程先生不无气愤地说,“难道因为自己太忙疏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就可以不闻不问,仿佛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就过去了吗?难道我还自愿放弃理赔不成?”
就在上述事故发生后,2011年,京石物流曾承运广州某物流公司委托的一批药品,运输过程中药品意外出现了损毁。所幸的是,对方物流公司也在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投保了货运险,并得到33万元的理赔款。
而这一次,太平洋财险终于找到了此前拒赔的理由。“按照规定,我们有权向事故责任方京石物流追偿这笔33万元的赔款。”在太平洋财险看来,程先生尚需倒过来赔偿保险公司一大笔钱,但吴先生拒绝向记者解释这是为什么。
对此,程先生表示无法理解。“我和那家物流公司在承运时就有协议,如果他没有通过我们买保险,那么,对于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我们是不负赔偿责任的。”而且,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程先生还向那家物流公司赔偿了保险公司免赔的那部分损失,有3万多元。
程先生的代理人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认为,由于程先生已依据货运单约定超额赔付了其托运方,太平洋保险再向其代位追偿33万就失去了充分合理的依据。“即使太平洋保险要向程先生追偿,那么追偿案和本案也是完全不同的2个独立案件。”
此前,太平洋财险希望能与程先生“和解”,以“应追偿”的33万元和需向程先生理赔的7万多元彼此抵消,两不相欠,但程先生表示拒绝如此荒唐的和解。实际上,公估报告2011年10月份才出具,目前仍在2年的有效理赔申请期限内。
吴先生表示,是否理赔或者对簿公堂,将尽快给程先生明确答复。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记者观察
理赔何时能以客户为中心
“理赔难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去年2月9日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时斩钉截铁地说。
与寿险的销售误导类似,财险的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久治不愈的顽疾。在长期与保险公司周旋的刘健一看来,“他们一碰到客户出险,首先想到的就是怎么样找拒赔或者少赔的理由,而不是如何最好地服务好客户。”
以本案为例,程先生最初因为太忙没有时间去向保险公司正式申请索赔。按常理说,事故过程和责任明晰,定损双方都认可,程先生没有动机放弃理赔,保险公司应该主动联系程先生,协助他完成理赔程序。但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却乐于程先生的“沉默”,漠视客户的利益,一个公估报告就拖了2年多才完成,尔后又稀里糊涂地没有理赔就“归档结案”了。
拖过了2年后,太平洋财险说理赔有效期已过,可以拒赔了。但刘健一认为,申请理赔在定损之后,公估报告2011年10月份出具,投保人至少在2013年10月前都有权索赔。
实在没辙了,太平洋财险又以另一宗案子要“追偿”33万元诱逼程先生和解。但实际上,如果真有理,一向吝啬的保险公司怎么会大方到要拿33万元和7万元冲销。
因为不熟悉保险和法律,程先生最初也表示要考虑考虑,但他坚持,京石物流的托运单上已经明确:“托运人未参加保价的,无论出现货物破损或丢失,都不付赔偿,或按运费的10%理赔。”他认为,既然已经向托运人赔偿了3万多元,远远超过运费的10%,太平洋保险就没有理由再向京石物流追偿。
不难看出,在整个案件中,太平洋保险都没有以客户为中心,而是能拖则拖,能赖则赖。记者了解到,由于对太平洋财险的服务很失望,程先生及时中断了与其的合作。
保险关系以诚信为基石,有保险观察人士担忧,保险公司不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反而想方设法找茬拒赔,势必将侵蚀客户对保险业的信任,最终受害的是整个行业和保险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