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了解到车祸少女(详情请查阅本报在2012年5月14日D15版刊登的《花季少女被撞重伤太保拒绝先行赔付》和2013年1月7日D7版刊登的《17岁少女遇车祸获赔误工费8000多元》)家属的二次索赔并不顺利,他们只得再次向惠州博罗人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司机所属公司、及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要求赔偿2012年2月29日之后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382820.12元。
一次索赔两上法院
2011年4月,读初三的小慧因遭遇交通事故重伤。因小慧家属无法承担数十万的医药费,2012年3月,小慧家属委托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以及所在公司、太保财险深圳分公司先行赔付截至2012年2月29日已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总计311342元,并请求判令太保深圳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2年5月7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中国太保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小慧损失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26318.33元;肇事车辆所属公司赔偿小慧交通事故损失213214.80元,承担上述公司保险的中国太保负有先行赔偿责任。
但太保财险不服,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误工费8138.33元的认定。2012年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太保财险深圳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次索赔仍需起诉
由于此前索赔费用仅是2012年2月29日之前发生的费用,而之后至2012年11月6日小慧出院,又产生大量费用,而且经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惠构成8级伤残。小慧家属委托律师向中国太保提出能否由第三方受害者身份直接理赔,但该公司以不能直接赔付给第三方为由拒绝。
此后,刘健一律师找到深圳市保险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调解,但在协调过程中因小慧家属索赔的金额与中国太保给出的理赔金额在关于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上存在差异,相差达16万元,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根据中国太保回复的清单,在误工费上,小慧家属方以平均工资计算为33580.56元,而中国太保则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共2406.16元,其中误工时间上也相差较大;后续治疗费上,小慧家属按医生医嘱要求计算需65000元,而中国太保只赔1万元;在残疾赔偿金方面,小慧家属以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惠构成8级伤残,提出索赔161384.88元,但中国太保以城镇9级伤残标准只赔107589.92元。
今年3月6日,因相差金额太大,小慧家属无法接受,只得委托刘健一律师再次向博罗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将肇事司机、司机所属公司、及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中国太保告上法庭。
信息时报记者 陈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