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宇 价值约150万的豪华越野车在事故中撞上高压电塔起火严重受损,需要花费81万的修理费用,车主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在经过鉴定和官司后,保险公司还是被判赔钱。
150万豪车一撞损失81万
现居住在顺德杏坛的郑建和是台湾人。2009年底,他买下了一辆价值约150万的某品牌越野车。当时,该车辆的实际支配人是顺德人何翰腾。2010年12月30日,原告何翰腾为该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约定保险期限自2011年1月12日0时起至2012年1月11日24时止。其中车辆损失险的赔偿限额为113万元(折旧价)。
2011年1月12日9时40分许,何翰腾驾驶该越野车沿杏坛镇高桂路由基围往二环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高桂路一电塔对开路段时,失控撞向路边高压电线塔。该事故经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翰腾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后,该车辆经第三方价格鉴证评估公司进行鉴定,损失总价为81万余。为此何翰腾还支付了鉴定费用23217元。
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后,保险公司至今仍未赔偿,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还得赔鉴定费、案件受理费
记者了解到,该车辆在事故中被严重燃烧。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是: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效的当天凌晨。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故的原因以及性质,现有的鉴定报告也不能完全解释案件存在的诸多疑点,因此目前事故的性质以及原因仍然处于不能确定的状态,保险公司对于不能确定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对此,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了相关鉴定所对车辆燃烧原因、燃烧痕迹以及碰撞与燃烧之间的关联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涉案车辆的火灾痕迹,符合车辆较高速度行驶时右前角与检验现场路边金属塔架主支撑角铁发生强烈碰撞后引起火灾燃烧蔓延所致。
根据鉴定结果法院认为,涉案车辆发生事故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对事故所产生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支持了原告方81万余元的赔偿申请。对于车辆的损失金额,两原告认为因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且被告不肯派员前来因此单方委托进行鉴定,被告则认为原告方自行委托进行损失鉴定而对该损失不予确认。法院判保险公司还需要负担23217元的鉴定费用,以及案件的受理费12165.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