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刘勇搭乘朋友林某驾驶的赣CD8258大货车前往三亚,行驶途中追尾前方同向的刘某勇驾驶的赣K23796大货车,刘勇不幸当场死亡。去年6月,万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相碰车辆承担保险的两家保险公司赔付死者家属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但截至昨日,死者家属并没有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两家保险公司认为法院计算赔偿金有误,遂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近日,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死者刘勇家属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金,“所有费用,都是我们自己付的。”死者刘勇的姑父欧阳游海告诉记者,“现在他父母情况都不好,父亲患有精神病,没有劳动能力。若是没有赔偿金,我不知道他们该怎么办了。”今年年初,死者家属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去年8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该公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没有义务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赣CD8258车车上人员的损害结果。
同年12月,赣K23796大货车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以受害人不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表示公司愿承担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
记者刘凡静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