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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4/28 17:39:01 点击:1378 |
4月22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运用执行督促方式,向被执行人保险公司释明法律后,两日内快速执结了一起保险公司久拖不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为权利人讨回了54113元赔偿款。
2012年7月23日,原告尹某被被告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伤,经鉴定尹某右足背皮肤组织挫裂伤并缺损构成十级伤残。因被告刘某在郴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尹某依法对刘某、郴州某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确定:由被告郴州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尹某经济损失54113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尹某多次要求郴州某保险公司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可保险公司却迟迟不愿给钱。经过一个多月讨要无果后,无奈的尹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制作了执行法律文书,同时电话告知了被执行人郴州某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其道明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法律后果。在法律面前,被执行人觉得拖延执行已无可能,当即表示会马上处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第二日,郴州某保险公司的代表给法官打来电话,说全部标的款已汇入法院帐户。经执行法官核查,被执行人已把54113元赔偿款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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