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发布十大商事案例,其中一起案子是:从梯子上摔下猝死是意外事故还是因病所致,首次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保险该不该赔。类似这样“棘手”案例的披露和研讨,为同行审判类案提供了相关经验和思路。
此案是这样的:李先生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一次,李先生从梯子上摔下,致头部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载明:李先生摔伤导致其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而李先生患高血压多年,5年前还曾经出现过脑梗塞。医院认定李先生入院后接受手术治疗,并发心源性猝死。
李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保险公司根据医院的死亡报告认为,李先生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而非意外伤害致死。
这让家属无法接受,李先生明明是从梯子上摔下来才死亡的,怎么就不是意外事故。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
颅脑损伤、多年患病、心源性猝死,在这起事故中出现了多个原因。到底是哪个原因与死亡的关系更紧,直接决定着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先生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显示,医院认定李先生心源性猝死依据不足(无病理解剖及临床资料支持)。造成李先生死亡的重要原因是其摔伤所致重度颅脑损伤,摔伤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指数为90%至100%。
法院采纳了鉴定机构的结论,判定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