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47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965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808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176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95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31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738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016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196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车辆因暴雨遭水淹,保险能否理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6/21 1:53:53  点击:1676

  车主张女士投保的车辆在行驶中遭水淹后熄火,造成车辆维修费损失7.3万余元,某保险公司以双方签有免责条款拒赔。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赔付张女士保险金7.3万余元。

  2012年6月1日,张女士向该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在双方签署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中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暴雨以及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2012年12月26日,张女士向法院诉称,她允许的驾驶员驾车时遭遇暴雨,行驶中遭水淹后熄火造成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7.3万余元及律师费1万元。张女士向法院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索赔申请书,证明出险原因是“暴雨”及“行驶时被水淹”。张女士还向法院提供了保险事故发生地点及发生时该地天气情况资料等证明。而保险公司辩称张女士该诉请不属保险理赔范围,拒绝赔付。

  经审核,在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索赔申请书载明,2012年8月21日,涉案车辆在“凯德广场前面行驶时被水淹”,出险原因为“暴雨”。查勘意见载明出险原因为“暴雨”。后双方约定涉案车辆到一家4S店定损点定损。张女士允许的驾驶员及保险公司查勘员对上述内容均签字确认。4S店对涉案车辆定损及维修,并开具了金额为7.3万余元的维修费发票。

  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涉案保险合同约定,暴雨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还约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依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称不认可,判决对投保人的损失应予赔偿。

  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依责任比例赔偿?法院认定不合理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