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报道,2012年9月,王女士在太平洋保险公司长春市南关支公司购买了车险。2013年5月家人在驾车时发生了事故。对于车损的赔偿,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与价格认证中心给出的鉴定结果相差了近万元。
王女士购买的是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三项共计4000多元。王女士说,2013年5月25日,她儿子在开车躲避其他车辆时,发生了意外。她第一时间通知了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当时,出现场的工作人员对事故情况和车损产生了异议。王女士当时的想法是,事故就是在此地发生的,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她会拿着拒赔的单据去相关部门投诉。可在现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于是,王女士找到了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就在等待鉴定结果的同时,王女士自行找地方修了车,车还没修好她就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短信,内容为:“经核定,车辆损失为18479元。”但是价格认证中心给出的鉴定结果是27000多元,两者之间相差了近万元,这让王女士很不理解。王女士说,实际发生的修车费用是26000多,就算抛开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果不提,这与保险公司的理赔还差了近9000元。
7月10日上午,记者和王女士一起来到了位于新发路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之前为王女士办理理赔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在,查勘定损科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对客户的理赔标准都是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既然客户反映公司的理赔金额与第三方鉴定结果相差较大,他们需要和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再给出相应答复。王女士也同意先等待保险公司方面的调查结果。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作为车主也就是车辆的被保险人,对于车损可以找任意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评估。对于相应的结论,保险公司可以保留相关权利。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鉴定结果存在虚假的情况,可以提出重新鉴定。如果双方对于重新鉴定的结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只能诉讼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指定一家鉴定部门作出一个权威的鉴定。
新文化网 鞠华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