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47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96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80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17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95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31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73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01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193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醉酒骑车被撞仍获保险赔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9/1 15:04:21  点击:1470

  中国江苏网8月28日讯 醉酒骑行电动车被撞,保险公司援引醉驾免责条款拒绝保险赔偿是否合理?去年8月的一天夜晚,扬州市民金某醉酒骑行电动车行驶至扬州市区某街道,被朱某驾驶的轿车追尾撞伤,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轿车驾驶员朱某与骑行电动车的金某分别承担此事故的主、次责任。金某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金某通过朱某,向朱某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残废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万余元遭拒后,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邗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醉酒骑行电动车而非驾驶机动车,并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醉驾范围,保险公司上述辩称意见,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应当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由金某和朱某分担本案损失。因朱某驾驶的机动车已投保了交强险,故金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因金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朱某驾驶的是机动车,故朱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金某自行负担20%,其余80%由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朱某予以赔偿,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金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计8万余元。 杨山明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轮“飞石”伤人 法院判决保险理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