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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司机得到保险金去买房 伤者无钱救治病亡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9/1 15:45:07  点击:1600

  34岁的司机陈某驾车发生车祸,撞向行人李某,致使李某一级伤残,成为植物人。后经交警鉴定,陈某负主要责任。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陈某赔偿60万元。陈某在拿到保险赔款40余万元后,却没有赔给受害人,而是与妻子假离婚后,用这些钱以妻子的名义买了房。期间,李某因无钱救治,离开人世。8月28日,陈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8月7日零时35分,陈某驾驶一辆货车至重庆中路与石沟村路口处,将行人李某撞伤。由于伤势过重,李某变成了植物人,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后经交警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某住院期间,陈某支付了7万元医药费,然而,陈某并未继续支付医药费。李某家属索要医药费无果后,将陈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陈某共向李某支付60万元赔偿金,因之前已支付7万元。法院认定,陈某需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向李某支付53万元赔偿金。

  车祸出现后,陈某一直在与保险公司协调赔偿款。为了尽早拿到赔款,陈某找到了李某家属,提出由李某家属先在收到条上签字,自己凭相关单据领到赔偿款,之后再把钱交给李某一家。为了能给李某尽早治病,李某的家属相信了陈某,在三张收到条上签了字,陈某凭借单据来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2011年1月31日,保险公司将40.7万元赔偿款打至陈某账户。

  在没拿到保险前,因感到赔偿款过多,陈某便多次找到李某家属,商量减少一些赔偿款,李某家属一直不同意。

  40多万元保险金到陈某手后,为了不让执行法官从账号划钱,陈某便将名下所有财产进行转移。保险金转到账号当日,李某便将40.7万元保险金转到了自己妻子账户。2011年7月12日,李某与妻子办理了假离婚,2011月8月24日陈某用拿到的保险金在中南世纪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前妻”名下,首付38万元。

  期间,陈某更换了手机号,并从青岛悄悄回到临沭老家躲藏。因为迟迟得不到救治,受害人李某病逝。今年1月13日在陈某母亲的生日宴当天,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实际上我和妻子还生活在一起,办理离婚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院执行。”陈某在侦查阶段的笔录说道。陈某被抓后,其家人先后主动向法院交纳37万元及20万元。

  8月28日,陈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文/图 见习记者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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