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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推车轧断手指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赔10万余元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9/16 0:49:19  点击:1421

东方网通讯员王治国、记者毛丽君95日报道:浦东的尹师傅摊上了件烦心事:他跟车押运货物,车子陷入泥中,司机毕师傅请他帮忙,谁知飞转的车轮将他的手指轧断。当地交警部门没有对这起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不愿意赔偿。尹师傅只好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事情发生在去年27日,晚上8点多钟,尹师傅等人乘坐毕师傅驾驶的中型货车送货,到江苏海门市海门镇时,车轮陷入泥土中,打滑无法前行。应毕师傅的请求,尹师傅帮忙用木板垫后车轮。谁知,毕师傅在未确认尹师傅离开车辆的情况下,突然起动,导致他的右手食指被车轮辗压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制作了接处警工作记录。

经司法鉴定,尹师傅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尹师傅了解到,毕师傅受雇于陈先生,涉案中型货车为陈先生所有,挂靠在勇创运输公司名下,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毕师傅已支付赔偿款1.3万元。

由于相关当事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尹师傅起诉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7万余元,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的损失,由毕师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陈先生作为毕师傅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勇创运输公司作为车辆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经过和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情况没有异议,但认为交警部门没有将这起意外定性为交通事故,没有按交通事故程序处理,不同意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其余三名当事人,毕师傅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愿意承担60%责任份额,勇创运输公司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可了尹师傅关于4名被告责任分担的诉讼请求,确认他的合理损失为11.47万元。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10.23万元,超过或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1.23万元,由陈先生全额赔偿,毕师傅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毕师傅在事故后已支付1.3万元,因此两人无需再行赔偿。

法官说法:帮助被陷车辆致伤构成交通事故

这起案件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当地交警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因而不愿意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那么,这到底是一起交通事故,还是其他侵权责任事故呢?本案主审法官金劲松认为,本案应该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金劲松介绍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所界定的“交通事故”并不限于机动车在物理意义的车体移位状态下导致的事故。

具体到本案,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毕师傅所驾驶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驶入泥地,导致车轮打滑,车辆无法前行,但车辆并未熄火,发动机保持运转,应视为处于行驶状态;尹师傅给予帮助时,因司机在起动车辆时疏于观察导致事故发生,且事故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主观故意。

“可见,本事故虽不同于普通交通事故,但其基本特征符合现行法律对交通事故的界定,因此,我们确认它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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