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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开进积水维修花了43万保险公司拒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11/15 17:57:20  点击:1471

  一场暴雨中,一辆价值超百万的新奔驰车开进积水中,发动机进水损坏,维修费就花了43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免责范围,从而拒赔。

  近日,经过合川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以赔偿40万元了结该案。

  奔驰车进水

  保险也水了

  据悉,2012年12月15日,罗某花百多万元买了辆奔驰S400轿车,并请商家代办保险,他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独独没买涉水损失险。

  保险公司按照汽车行业习惯,向罗某购车的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免责提示和说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载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投保人)。

  今年5月28日深夜11时许,罗某驾车在合川区政府右侧红绿灯处右转弯时,由于下暴雨加上天黑视线不好,行驶至道路积水中,造成发动机熄火。罗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查勘意见,将该车送到主城区的一家奔驰4S店修理。

  4S店检查后发现发动机中缸严重损坏,缸体的一缸附近出现严重破裂,受损严重,认为发动机缸体无法修复,必须更换发动机总成。

  此时,保险公司变卦了,认为是车主自己将车开进积水,责任在车主一方,自己不应赔偿,也没有对奔驰车进行定损。

  暴雨惹的祸

  保险应该赔

  一个月后,车修好,修理费就花了43万余元。

  罗某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为责任免除情形,为此拒赔。

  罗某一怒之下起诉到合川区法院。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证据,称这辆奔驰车是汽车销售公司投的保,他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了免责条款说明。

  法院审理查明,这辆车是罗某投的保,也是罗某交的保险费,而保险公司未向罗某作免责提示和说明,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另外,罗某投保了机动车损坏险,车辆虽存在发动机进水,但造成发动机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与其他原因致使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不同,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近日,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罗某保险赔金40万元。

  法官释法:造成发动机损坏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与其他原因致使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不同,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本组稿件由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道兵 刘春云 采写

  还有哪些

  没注意的保险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咨询了多家销售车险的保险公司,了解到除了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还有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和涉水险。

  自燃损失险: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玻璃单独破碎险:负责赔偿本车在使用过程中,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造成的损失。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

  车辆涉水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予以赔偿。保费跟车身价格挂钩,一般10万元出头的车,保费200~300元之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水淹后车主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损害,保险将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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