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47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961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80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17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95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31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735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01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19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无证酒后驾驶出事故 保险公司判赔11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11/23 17:22:18  点击:1456

    北部湾新闻网11月21日电(车璐洁)司机无证酒后驾驶出事故致一人死亡,保险公司辩称不应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日前,该交通事故案经灵山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110000元,施河赔偿7800元,谢新赔偿4900元。

    灵山法院21日披露,2012年11月1日,施源驾驶两轮摩托搭载黄广由钦州陆屋往檀圩方向行驶,途中与施河驾驶的三轮摩托发生碰撞,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黄广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施源负事故主要责任,施河负次要责任,黄广不负事故责任。

    同年11月12日,施源赔偿受害人30000元,施河赔偿受害人7000元,施河驾驶的三轮摩托实为谢新所有,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2年12月17日,黄广的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施河、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4万元。

    在法庭上,黄广的亲属表示放弃要求施源,至于谢新的赔偿责任,由法院来认定。某保险公司则辩称,施河是无证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对这种情形是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受害人的损失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事故当事人及谢新按责任、过错程度来分担,因此对某保险公司主张不应承担保险责任的抗辩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保险公司把续保车险变首保 出了事故谁来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