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俊博)丈夫倒车撞伤妻子,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贺兰县法院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12月11日,贺兰县洪广镇居民王某夫妇将一面绣着“公道正派、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贺兰县法院暖泉人民法庭,对法官表示感谢。
今年4月,王某驾驶东风牌大货车在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由北往南行驶至暖泉主干道后,发现走错了车道,同车的妻子马某随即下车在车后指挥其倒车。倒车过程中,王某不慎将妻子撞伤,造成妻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等费用4万余元。事发后,马某及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王某自己撞伤妻子为由拒绝理赔,马某多方奔走无果,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分公司告上法庭。
暖泉法庭审理后认为,王某对事故发生应负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王某驾驶的货车已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马某系指挥第三人倒车时不慎被撞伤,且被告不能证明原告与第三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基于此,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