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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孟根傲德 通讯员李欣玫 王彩虹报道)乌鲁木齐某公司员工小胡在工作中和同事小邹发生口角后动手打架,小邹不幸身亡。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认定小邹的死亡为工伤。
2012年2月29日,小邹和小胡在公司仓库内摆放货物。“摆成这样人家怎么拿”因摆放顺序不当,小胡训斥了小邹几句,小邹反唇相讥,二人大打出手,小邹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