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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12/16 0:57:54 点击:2858 |
问:我在镇上的鞭炮烟花厂上班,中午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吃饭的途中,不慎滑倒摔伤左腿,请问可以算工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摔伤,但是在中午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就餐途中摔伤,没有离开厂区,尚属于工作场所内,而去食堂就餐也是为了下午的工作,应该属于工作时间、场所的合理外延,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
作者单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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