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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妻子死亡保险公司仍要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3/22 12:09:35  点击:3341

  □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田敏

  东方今报焦作讯“她是带病投保,我们保险公司不需要理赔!”庭审中,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李小国表示。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两年前,张大海的妻子突然染上恶疾,需要一大笔治疗费用,张大海的朋友告诉他去保险公司投保,便可以获得一笔赔偿金。随后,张大海在某保险公司找到业务员李小国,为妻子办理了保险。两年后,张大海的妻子不治而亡,他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可是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不予理赔,张大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该院法官对此案深入了解后,表示张大海明知妻子患有疾病,却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其行为属于“带病投保”,但由于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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