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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邹祥波 保险公司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理赔后,投保人又赔付伤者部分款项,因而再次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再次赔偿引发诉讼。近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保险合同案。 刘某雇用驾驶员驾驶投保车辆发生翻车事故。事发后,保险公司赔付刘某24550.08元。此后,驾驶员将刘某诉至法院索赔,法院判决刘某赔偿51826.14元。刘某据此要求保险公司再行理赔被拒。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再赔付2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