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消息 吴忧)小货车在倒车时,不慎将一辆奥迪Q7撞损,申请保险赔偿被拒。保险公司认为,事故驾驶员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近日,驾驶员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原告吴刚(化名)诉称,2013年6月13日10时20分许,原告的司机廖勇(化名)驾驶原告私有的轻型普通货车,在双流一材料市场倒车时,不慎将一辆奥迪Q7撞损,交警认定由廖勇承担事故全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同日,原告前往被告公司办理了机动车辆保险查勘报告和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原告支付18221元维修款将奥迪车修好。此后,原告凭交强险保单及商业财产险保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廖勇无货运证为由拒赔。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险金18221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本事故驾驶员廖勇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六条 “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之约定,被告不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在保险期限内,本案所涉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廖勇系吴刚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涉案货车是取得相应营运牌照的普通小型货车,而非免责条款中所述“从事营运的客车”,故本案所涉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故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于限期内支付原告吴刚保险金182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