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璟 沈右荣)车辆没买涉水险,遇暴雨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因为各种道听途说的案例,导致很多车主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规定是合理合法的。然而,武汉车主何先生在遇到这种情况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事实上,市民在买了保险后,经常会遇到保险公司因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而且,还看起来合情合理,但上诉至法院,往往会得到令保险公司意想不到的结果。
案例一
没买涉水险 发动机进水保险不赔?
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了23万元
去年7月,一场强降雨让武汉不少车辆在水中停摆。何先生价值百万元的奔驰GL350越野车也不幸中招。经保险勘察员现场取证后,将车拖至维修厂修理。因发动机进水导致引擎损毁、电器损坏等,总体维修报价为35万余元。
何先生称,奔驰车买的是全险,但保险公司拒绝为维修费用买单。双方多次沟通无果,何先生只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35.5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何先生索赔金额过高,并且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外保险公司有一项附加的“涉水险”,专门针对这种案例,但何先生没有买涉水险,故不支付赔偿。
何先生则认为,既然买了车损险,发动机受损也应当视为车损的一部分。
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向何先生支付保险金23万元。
律师点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岭介绍,双方对免责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根据《保险法》第30条规定,应当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保险车辆因暴雨造成车损,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案例二
车被追尾找自家保险公司索赔被拒
法院:想找谁赔就找谁赔
车子被追尾,肇事的大货车负全责,可肇事者远在襄阳,索赔很麻烦。车主想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被拒。法院认为,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车主想找谁赔就找谁赔。
2012年初,新洲人段某为自己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新洲支公司投保不计免赔保险,保额33.37万元。
当年5月21日,司机陶某驾驶该车时,在汉施公路黄陂段被敖某的大货车追尾,交管部门认定,敖某负全责。物价部门对段某车损评估为29514元,段某支付评估费1300元。
考虑到敖某是襄阳人,找敖某要钱很不方便,段某决定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段某向新洲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向段某赔偿后,在赔偿范围内代为向敖某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赔偿,其承担的是一种纠纷引起的中间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段某28814元。
案例三
保单生效差一天财产受损不赔?
法院:缴费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要赔
姜先生是武昌一家具店老板,在某工业园存放了一批货物。2011年6月,由于担心雷雨天气会对货物造成影响,他决定为仓库的货物投保。
当月9日下午2时许,姜老板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单自2011年6月10日零时起生效,保险金额200万元。
没想到当晚武汉降下暴雨,存放的货物部分受损,第二天姜老板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对受损家具估值,经评估,商品受损金额为39.3万余元。
同年7月,保险公司以“事故出险时间不在保单约定期限内”为由,拒绝了姜老板的理赔申请。
姜老板认为,“自己6月2日便向保险公司交付了保费和投保材料,是该公司员工没有及时上传导致保期延期。”双方协商无果,姜老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姜老板6月2日已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但对方业务员延迟签发保单,故保险公司在“及时履行签发保单的法定义务”方面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过失责任。
此外,保单约定,投保人在约定缴费日后付费的,保险人对缴费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故依据法律,“保险人对缴费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姜老板35.4万余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