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1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1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2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7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汽车掉河中索赔遭拒 法院判保险公司理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6/1 21:19:29  点击:1686

  江南时报讯 (通讯员 曹味东见习记者 葛剑桥)张先生驾驶小轿车临时停车时,手制动未拉紧,车掉入河中。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保险车辆“掉入河中”,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对“坠落”定义的解释。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同时对保险公司对“坠落”定义的解释不予认可。近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正常理赔。

  2013524日,张先生为其小型轿车在江苏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不计免赔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100260元,保险期间自2013524日至2014523 日。20131122日,张先生驾驶的被保车辆临时停放在靖江市西来镇永胜村永胜桥东侧路段,下车时手制动未拉紧,致车辆前溜掉入河中,车被水淹。

  因本起事故,张先生车辆损失46392元和施救费1300元。随即,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车损,但保险公司却以造成张先生的车辆前溜掉入河中,造成其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水淹”,不属于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列明的 “坠落”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为此,张先生诉讼至法院,他坚持车前溜“掉入河中”,就是“坠落”,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4639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靖江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通常解释,“坠”是指落,掉下; “落”是指掉下来,往下降;“坠落”是指下落,掉落。原告张先生的车辆前溜“掉入河中” 应当属于“坠落”情形。因此,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张先生车损46392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两岁男童遭货车轧伤 法院判司机主责家长次责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