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新实习生李林燕)价值80万元的奥迪车在行驶中进水导致损坏产生巨额维修费用,但保险公司却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保险费,经过法官的公正细心审理,奥迪车主获得赔付。昨天上午,奥迪车主景建国为雁塔区法院鱼化法庭法官朱华送来了锦旗,感谢她耐心细致、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
事情还得从2013年5月26日的那场暴雨说起。当天,景建国儿子景小伟驾驶着景建国的奥迪牌Q7越野车行驶至陕西省武功县遭遇暴雨,导致车辆熄火。车辆进水后,景小伟当场向平安保险公司致电保险,后将车辆拖至4S店维修,维修费用25.3万余元,但平安保险公司定损核定维修价格为2.2万元,双方僵持不下,景建国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保险金25.3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称提交了投保单、保险条款,说明保险条款中“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向原告景建国履行了告知和提示义务,故只赔偿发动机维修以外的其他维修费用2.2万元。但原告景建国对此不予认可,称其未收到保险条款,更未在投保单上签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向原告送到了保险条款,并就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故该免责条款对原告不产生效力。原告为维修车辆花费的25.3万余元未超出车辆损失险的赔偿限额,被告应当向原告进行赔付。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5.3万余元,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作者:陈新李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