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为了骗取高额保费,江西小伙儿黄善(化名)不惜铤而走险,伪造了系列发票和清单。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保费没有骗到手,还被法院以伪造证据妨碍诉讼为由罚款3万元。
身边的事儿
2013年6月20日21时15分,黄善驾驶自己的宝马车,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货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黄善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善在某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损失险,且购买了不计免赔率。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黄善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黄善保险金186669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保险公司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对事故的第一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认为事故车辆多数损失配件与事故痕迹不相符。
许昌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在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发现,黄善在法庭上提供的某汽配商行的更换配件清单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竟是伪造的,该汽配商行根本不经营宝马车配件,且从未给黄善出具过配件清单及发票。
结果
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黄善1万余元保险金。同时,因黄善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伪造的证据,妨碍了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罚款决定,对黄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