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6/15 12:40:04 点击:1588 |
经营修理厂期间,男子采取隐瞒交通事故真相或虚构事实不存在的交通事故,伪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以骗取保险。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陈细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2年7月17日晚22时许,被告人陈细华驾驶小车与黄某驾驶的小车发生两车相撞受损的交通事故,之后,被告人陈细华伪造一份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获取被保险人的相关证件,从其经营的汽车修理厂开具虚假内容的车辆维修票据,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12年7月30日及次日,被告人陈细华以此骗得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金人民币12112.96元。
在2012年4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陈细华采用上述作案手法先后5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84832.47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细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4832.4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细华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