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7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黄乐)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的王某、张某某、吴某某、王某某、张某5人,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6月16日,法院对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2万元;吴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2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2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2万元。
王、张、吴等5人中,除王某系长沙市雨花区无业人员外,其余4人均为安徽含山县、湖南省邵阳县、浙江海盐县、湖南醴陵市等地农民。为骗取保险公司赔偿经一番合谋,2013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由王某驾驶别人的一辆奥迪车至衡阳市,在南华西大门路段与吴某某驾驶的一辆北京现代小车追尾,制造一起假交通事故,骗过某某保险公司,获得赔款41753.6元。同年6月19日傍晚5时许,王某驾驶别人的一辆宝马车与一辆皮卡车“相撞”,骗过某某保险公司,获赔20100元。
同年7月15日,王某等人驾驶一辆宝马车在衡阳市华新汽车站内故技重施,被害车主发觉,骗保未成。
9月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余4人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