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10月“菲特”台风,余姚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水灾,被淹的汽车不计其数。程先生的车子是其中一辆,然而,事后保险公司以车主没有及时报案为由拒绝理赔,“我明明在第一时间就把情况报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程先生纳闷了。保险公司却说这个业务员早就离职了。因此,双方僵持不下,直到今年5月闹上了法院。
昨天,宁波余姚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
洪水退去车险理赔遭拒
受“菲特”台风影响,去年10月7日,余姚城区大部分地区被洪水围困,程先生所在小区也是汪洋一片,而他停在小区里的车子也没能幸免,被淹了。第二天下午,程先生将车子浸水状况拍了照,发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熊先生。
接下来几天,程先生一直被洪水困在家,直到10月17日,洪水退去,程先生才得以解困,找保险公司来定损,车损为7000元。
之后,程先生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程先生没有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必须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而程先生在事隔9天后才向他们反映问题,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程先生纳闷了:“我明明在受灾后48小时内将情况告知了业务员熊先生,我手机里还保存着当时发送彩信的记录,在这么清楚的证据面前,保险公司怎么能矢口否认?”
“这个业务员早在2月份就离职了。”保险公司表示,程先生所谓的报案等情况,保险公司并没有收到任何信息。
程先生大惊:“我买保险一直都是联系这个业务员,没人告诉我他离职了。”
事故是否发生在保期内
这个赔偿问题一直僵持到今年5月都没解决,看着其他车辆都完成定损理赔,程先生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7000元。
对于车损7000元,保险公司没有异议,但他们认为,在车子被淹的48小时内,保险公司专用的出险电话没有接到程先生报案,所以无法确认车子受淹的时间,直到10月17日才向保险公司反映问题。程先生的车险保单在10月8日24点到期,也就是说,程先生报案时已脱保了。退一步讲,就算车子是在10月8日被淹,程先生延迟9天才报案,保险公司无法查清事故的事实,有权拒赔。
“10月8日车子受淹,是在保险期内,我买保险就是跟你们的业务员熊先生买的,10月8日我就把情况发给这个业务员就是报案了。”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手机发彩信的证据。
保险公司认为,车子在受淹9天后才来定损,不符合常理。
“车子被淹后,我一直被困在家里,怎么不符合常理。”程先生反击说。
保险公司未告知业务员已离职
可认定车主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法官认为,去年10月7日余姚发大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之后一周大水都未退去,结合程先生提交的彩信,印证了车辆在去年10月8日就浸水了。
虽然,保险公司提出业务员熊先生早在去年2月就离职,但保险公司并未告知程先生这个情况。因此,程先生在10月8日就联系熊先生并拍照固定证据,可以认定程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余姚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拒不支付车损理赔款,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昨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程先生车辆损失费7000元。